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池州市采矿权拟控制在94家以下在这里建设

发布时间:2023/5/2 20:52:08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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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22日,池州市矿山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,公开征求《全面推进矿业经济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(下称《实施意见》)社会意见和建议。

总体目标

《实施意见》指出,到年,池州市采矿权数量较“十三五”末减少30%以上、力争40%,生产矿山%建成绿色矿山,边开采边治理实施率达到%,“三石”矿产品深加工产值达到亿元,本地深加工率达到60%,矿产品绿色运输率不低于80%,创成全域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。提高矿业产业集聚度,建立非金属矿开采与矿产品深加工一体化发展模式,基本形成矿山布局合理、生态环境协调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,实现矿产资源开发规范有序、高效利用、环境友好、社会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目标。

采矿权数量优化设置目标

《实施意见》明确,新设采矿权与关闭或整合采矿权数量相挂钩,严格控制全市采矿权数量。全市采矿权数量年初步目标94家以下,其中:贵池区45家以下、东至县9家、石台县6家、青阳县34家以下。

分区规划布局优化

贵池区:按照采矿权增存挂钩、总量减少、产能管控、优化布局、空间集聚、绿色运输、提质增效的原则,形成“矿-线-园-港”一体化建设模式。矿业权通过整合、关闭或限制开采的方式进行优化调整,产能控制在2亿吨/年以内。

东至县:按照采矿权总量不变、增存挂钩、优化布局、绿色运输、提质增效原则,形成“矿-线-园-港”一体化建设模式。产能提升至~00万吨/年。

石台县:按照采矿权总量控制、优化资源、绿色运输、提质增效的原则,形成“矿-线-园-港”一体化建设模式。产能控制万吨/年。

青阳县:按照采矿权增存挂钩,总量减少、优化布局、绿色运输、提质增效的原则,形成“矿-线/廊-园-港”一体化建设模式。逐步减少区内矿山裸露面积,矿业权通过整合、关闭或限制开采的方式进行优化调整,产能提升至~00万吨/年。

禁止开采区域设置

《实施意见》提出,坚持生态优先,明确限制和禁止开采区域。全面退出自然保护地等禁采区内的矿业权。全面退出长江沿线及秋浦河1公里范围内水土流失、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露天开采矿业权,逐步退出长江沿线及秋浦河3公里范围内水土流失、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露天开采矿业权。新设矿业权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、永久基本农田、城镇开发边界区域。风景名胜区、文物重点保护单位和名胜古迹等区域,铁路、重要公路、重要河流、堤坝两侧规定范围内,港口、机场、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,以及重要工业区、大型水利工程设施、重要的供电线路、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规定范围内,原则上不得开采矿产资源。

严控矿产品加工项目准入

除为本企业终端应用项目和下游产品项目配套建设所需外,原则上不再受理年处理矿石10万吨以下加工项目、普通级氧化钙项目、目以下的低端粉体项目的备案或核准,不再批准年产50万吨以下非矿山类机制砂项目。严格控制新上机制砂项目,按照资源禀赋、经济运输半径、区域供需平衡等因素,推动机制砂企业优化布局。

大力培育矿产品加工龙头企业

有效整合中小矿山及矿产品加工企业,培育工业产值超10亿元龙头企业。发挥建投集团等国有资本的平台作用整合优质资源,通过“双招双引”吸引国内外大型龙头企业落户投资高附加值矿产品深加工项目,利用池州市特大型优质石灰石资源,包装钙基产业开采加工一体化的特大型项目,按照配置对应的优质资源,招引央企或国内、外大型财团投资开发,引领本地石灰石产业精深加工和产业链延伸。

加快推进绿色交通运输布局

统筹谋划交通运输布局,构建绿色运输通道。按照“矿-廊/线-港-园”一体化建设要求,开展东至、石台、贵池、青阳矿产品运输廊道及铁路专线的规划部署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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