输送机

煤矿ldquo防灭火细则rdquo

发布时间:2022/6/28 17:15:49   
煤矿“防灭火细则”中关于安全监控系统的相关规定第五十三条

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,应当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。传感器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:

(一)采煤工作面必须至少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,地点可设置在回风隅角、工作面或者工作面回风巷。采煤工作面或者工作面回风巷应当设置温度传感器。

(二)采区回风巷、一翼回风巷和总回风巷,应当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,宜设置温度传感器。

(三)封闭火区防火墙外应当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。

(四)施工长度大于20m的煤层钻孔,且采用干式排渣工艺施工时,应当在钻机回风侧10m范围内同一帮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或者悬挂一氧化碳报警仪。

(五)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应当垂直悬挂,距顶板(顶梁)不得大于mm,距巷壁不得小于mm,并安装维护方便,不影响行人和行车。

第五十四条

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中掘进的半煤岩巷、煤巷,宜在回风流中装设一氧化碳传感器,沿空掘进时应当在回风流中装设一氧化碳传感器。

第五十五条

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防打滑、跑偏、堆煤、撕裂等保护装置,同时应当装设温度、烟雾监测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,宜设置具有实时监测功能的自动灭火系统。

带式输送机驱动滚筒下风侧10~15m处应当设置烟雾传感器,宜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。对于采用卸载滚筒作驱动滚筒的带式输送机,烟雾传感器应当安装在滚筒正上方。

第五十六条

机电设备硐室应当设置温度传感器,硐室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。

第五十七条

压风机应当设置温度传感器,温度超限时,自动声光报警,并切断压风机电源。

第五十八条

抽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空区瓦斯时,抽采管路应当安设一氧化碳、甲烷、温度传感器,进行实时监测监控。

第五十九条

煤矿应当加强井下火灾监测监控。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,应当建立健全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及管理制度,并符合下列规定:

(一)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应当明确自然发火监测地点和监测方法。监测地点应当实行挂牌制度。

(二)采用便携式仪器仪表或者气体测定管,定点每班监测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、回风流、煤巷高冒处等地点的一氧化碳气体浓度。

(三)采用自然发火监测系统,每天监测采煤工作面采空区、瓦斯抽采管路的气体浓度。

(四)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的封闭采空区及其他密闭区,应当每周1次抽取气样进行分析,并监测温度及压差;发现有自然发火预兆的,应当每天抽取气样进行分析。

(五)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出现一氧化碳报警时,必须立即查明原因,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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